马红勋,男,汉族,51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现任扶沟县白潭镇司法所所长,兼任白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这些年来,他一直从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他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详熟调解业务知识,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扎实的工作技能。他扎根基层、尽职尽责,公正办案、文明服务,为百姓排忧解难,对自己从严要求。他为全镇的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自己应有的奉献,赢得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立足职能 创一流业绩
他本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原则,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积极面向基层、面向人民群众、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主动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为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努力着。近三年来,他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管理水平,逐步形成有序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共调处各类矛盾冲突案件130余件,调解成功率98%以上,化解“民转刑”案件9余件。2007年他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2012年他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被省厅授予“十星人民调解委员会”。2016年他被市司法局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员”,所在的调委会被授予“四星级调委会”,他还先后多次被县委、县政府、县司法局等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并且荣立“三等功”两次。各种荣誉的获得,也是他个人能力和对工作热爱的体现。
调解现场情系为民 树民本意识
他积极学习掌握对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排查和调处技巧和方法,研究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配合,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效能。对重点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分析,并制定化解预案,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变事后调解为事前预防,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2015年小麦收获季节,尉氏县一村民燃烧秸秆引发大火(当天风力高达14米/秒),造成白潭镇一村民严重烧伤且医治三天后死亡的事件。白潭镇政府得知受害者家属要求尉氏县政府赔偿150万元,否则第二天就要把尸体抬到尉氏县政府讨公道的消息。立即通知了他。作为突发应急小组“调解员”,他及时带队赶往村里,第一时间与家属谈心、沟通,晓以利害。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帮他们计算赔偿标准和法律依据。并且通过多次艰难的拉锯式谈判与尉氏县政府达成一次性赔偿30万元的协议,最大限度的保障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前年初伏前一天,白潭镇一村庄发生与人帮忙焊锅炉,因操作不当造成意外死亡事件,因得不到赔偿,受害人家属聚集数百人,到事主家中要求赔偿80万元,否则,就把棺材葬到他们院子里,他接到消息后,立刻带领工作人员赶到现场,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当得知一方当事人因拿不出更多的钱而外出躲藏,家中只剩下老人和小孩。受害方父母80多岁又是残疾人,场面一片混乱。矛盾如不及时化解,将引发一起群体性械斗,看到问题的严重性,马红勋立刻找出双方代表,了解存在分岐所在,谈心开导,劝说讲解,提供相关的赔偿依据,经过多次数小时的调解,终于在凌晨三点达成一次性赔偿20万元的协议,平息了事件。
马红勋同志长期工作在农村基层一线,熟悉农村情况,性格直率,办事公道。他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始终把消除矛盾隐患,维护社会稳定放在第一位。处理问题积极稳妥,对当事人体贴关心,受到当地领导和群众的广泛赞誉。在他的带领下,白潭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他表示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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